中小型项目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2025-02-05 23: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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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请人及担保人为公司客户的应提供如下资料
1、《借款申请书》。
2、已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批文。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及其他关键人的身份证。
4、经工商部门或相关部门确认的公司章程、联营协议、合作合同、主要负责人名单以及签字样本等;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书或同意保证担保决议书。
5、有条件的,可提供由依法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最新验资报告。
6、近三年度及近三个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客户,提交自成立以来年度的报表);对外投资明细、应收帐款明细、对外举债明细;近三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对帐单;有条件的并附上税务部门确认的报税表、完税凭证。
7、现金流量预测及营运计划。
8、年检合格的贷款卡。
9、有关借款用途的证明资料,涉及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特许经营批文。
10、固定资产贷款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有权部门对项目立项批文以及纳入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文件;
(2)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设计、项目投资总额和分阶段投资计划;
(4)施工合同;
(5)在开户银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证明文件;
(6)续建项目要提供前期投资情况、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进度等资料;
(7)按规定竣工投产所需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及证明文件。
11、房地产项目开发性贷款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通过年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征地红线图;
(3)“四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齐全;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及有关补偿费用付款凭证;
(5)已经开始预售的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联合开发合同、协议(两个以上企业合作开发);
(7)项目所在地总平面图、可行性报告(含规划设计方案、投资概(预)算等);
(8)承建商资质证书及承建合同;
(9)项目监理单位资质证明;
(10)施工进度表;
(11)发展商自有资金(最低不得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比例35%)以及项目已投入的证明资料;
(12)发展商其他项目及投资情况。
12、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