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抢劫和入户抢劫有什么区别

2024-12-30 04: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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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表现不同  

入户具有非法性,即未经主人的同意擅入私邸,进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也就是以实施抢劫犯罪为目的。  

非法侵入他人的住所,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如公然破门而入,秘密侵入,欺骗侵入等等。但行为人基于某种合法、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所,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则不属于“入户”抢劫,构成犯罪的,可按一般抢劫处理。  

二、处罚不同  

刑法确立入户抢劫做为加重处罚的法理依据。刑法加重处罚“入户抢劫”的本旨就在于保护居民家居生活的安宁平和、保护未经许可他人不得擅入私邸的住宅权以及个人休养生息的隐私权利不受侵犯。  

入户抢劫触犯了刑法规定第263条抢劫罪和第245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三、认定不同  

“户”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而不是工作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户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  

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要根据抢劫行为实施时,某场所的用途来确定该场所是否是户。城镇中有些房屋白天当商店使用,作为对外营业的场所,晚上作为家庭住房,要根据行为人实施抢劫行为时房屋的用途来确定犯罪场所的性质。如果白天对外营业期间抢劫,不能认定为入户。  

如果晚上关门以后进行抢劫,不再是营业的场所了,是家庭生活的场所,这时,就认定为入户抢劫。  

扩展资料: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西双版纳公安局窗口--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抚州法院网--学生宿舍抢劫是否构成入户抢劫?

回答2:

入室抢劫并非都是入户抢劫这个问题很重要,涉及是否属于抢劫罪的8个加重情节之一“入户抢劫”,是否构成犯罪既遂的问题。一个可能只判3年,一个可能判处10年以上徒刑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1)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刑法第263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葵花法律论坛?D3F5ouWC;d
  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对刑法意义上的“户”的理解应为:“户”是指人们长期或固定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只要该场所在一定相对的时间内满足人们主要生活起居的条件,具有作为家庭生活用途的性质,则对其形式如何,是用于长期生活、临时生活所用,以及是自有房屋还是租用房屋等均在所不问。�  相关依据如下:�司法考试!j&an7s4cDH
  第一,根据《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辞海》对“户”的字面上进行文义解释,与刑法意义上的“户”最紧密的含义是“人家”,意思为“私人住宅”。�  第二,从立法意图上进行文理解释,“户”的意思也是“私人住宅”。从一般的社会观念上来理解,人们一般把“住宅”视为其权利所存在的处所范围的最终依赖,尤其在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中。对此,《刑法》第245条规定了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  第三,根据《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户”是指“供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说明刑法意义上的“户”是一种住所,且供人们生活、起居或者栖息)。  ①构成此处的“户”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a�具有“私密性”,即供他人生活的功能特征(注意该《解释》中的这几个字眼:他人生活的、作为家庭生活场所、为生活所租用),这主要是指人们在户内享有私生活的自由、生活上的安宁与免受他人干扰和窥探的权利。�  b�具有“与外界相对隔离”的场所特征。也就是说,人们对室的空间区域享有占有、使用、支配和自由进出的权利,非经同意他人不得随意进入。�  如果犯罪分子侵犯的住所或缺以上条件之一,就不能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户”。即认定入户,以行为人进入一个相对封闭区域为限;公共场所不存在这种相对封闭性,故不宜认定为“户”。 �  人们通常居住的住宅就是典型的“户”,对于住宅的形式不能仅限定为1人居住或者家居住的住宅,它还应包括供多人居住的住宅,如单位的集体宿舍、学校的学生宿舍等;不是仅指固定于土地上的供人居住的建筑,还包括以船为家的渔民作捕鱼和居住用的船只,牧民放牧时作为居住用的帐篷等。也就是说,只要与私人住宅实际使用功能与心理感觉存在相同之处的其他住所,皆应将其视为“户”。�  ②应当注意:�司法考试
  a�对于公民在白天利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晚上做生活起居所用的私人诊所、食杂店等住所是否认定为“户”的问题,应从经营时间上来进行区分:�  ★如果上述场所白天经营,则该场所是对外开放的,不是封闭的生活空间,其用途已不是人们的住宅,而是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若犯罪分子在白天进入该场所进行抢劫,则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
  ★如果犯罪分子在夜晚或者其他停止营业的时间进入该住所抢劫的,因其用途已从营业场所转化为人们生活起居的场所,则应认定为“入户抢劫”。�  b�对于犯罪分子进入学校的学生宿舍、宾馆房间等临时居住场所对居住该屋的人进行抢劫,可认定为“入户抢劫”。如从旅客住进宾馆的房间开始,该房间即为旅客临时生活、起居或者栖息的场所,等同于暂时的私人住宅。房门一关上,即为“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学生宿舍也是如此(学生在校住宿,就以校为家,宿舍是其在校期间生活、起居或栖息的场所)。

回答3:

1、、两种犯罪的定义不同

根据《抢劫解释》第一条规定,认定“入户抢劫”时,应当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

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

三是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2、两种犯罪的量刑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根据两高《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八条 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入室盗窃

回答4:

简而言之,入室抢劫包括所有进入室内的抢劫,而入户抢劫是指进入了他人生活的与外界隔离的住所实施的抢劫,它的范围比入室抢劫要小的多。

回答5:

简单说进入一家中盗窃,从开始只结束受害者都不知道,成功逃走那么就是入世盗窃如果主人发现,并反抗或者与歹徒拉扯,对抗就是入世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