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体:
(一) 从医疗保险责任分,国家、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投保者及其家庭。
(二) 从保险业务分,
1、保险人
2. 投保人
3. 被保险人
4. 受益人
5. 管理人
6. 监督人
二、客体:
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资金、物、服务行为。
三、内容:
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在我国,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国家、机构和组织以及公民。
法律关系客体是一定利益的法律形式。任何外在的客体,一旦它承载某种利益价值,就可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法律关系建立的目的,总是为了保护某种利益、获取某种利益,或分配、转移某种利益(有关的内容,参见本章第二节“法的价值”)。
医疗保险合同中,法律关系主体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保险公司),客体是医疗行为和理赔行为。
一、主体:
(一) 从医疗保险责任分,国家、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经办机构、用人单位、投保者及其家庭。
(二) 从保险业务分,
1. 保险人
2. 投保人
3. 被保险人
4. 受益人
5. 管理人
6. 监督人
二、客体:
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资金、物、服务行为。
三、内容:
医疗保险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