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因为你们最后和租户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导致现在物业费出现扯皮现象,这是典型的民事合同纠纷问题。如何解决?
首先当然还是积极协商了,既然是朋友,恐怕都不想闹得太不好收场,所以耐心沟通进而要求租户补齐物业费才是最好的、最容易被接受的、同时也是损失最小的办法。
其次,协商不行,就要申请人民调解,甚至是诉讼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是你们所能选择的底线——但由于没有合同和押金等,诉讼的胜负犹未可知。
最后,可能也是你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如果不管怎样做,他确实都不交,那只好由你来承担了——这也是有法律依据的,《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希望这个回答能帮到你!
按实际情况,对于物业费的缴交,承租人和业主是可以协商确定的。如果协商无效,可以按合同约定和实际情况向法院起诉,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但按法律规定,承租人不缴交物业费的,业主是要负连带交纳责任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