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1、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2、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3、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开具死亡证明,有多种情况,分别如下:
正常死亡:在家中自然死亡的,由死者家属带齐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到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死亡证明。
在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由死者家属带齐死者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由医疗卫生机构来开具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如果是谋杀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有待公安机关调查死亡原因的或者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的死亡证明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开具死亡证明。
正常死亡:在家中自然死亡的,由死者家属带齐死者的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到当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开具死亡证明。
在医疗卫生机构正常死亡:由死者家属带齐死者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由医疗卫生机构来开具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如果是谋杀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有待公安机关调查死亡原因的或者交通事故死亡的,死者的死亡证明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开具死亡证明。
你现在应该是做继承,不一定要去派出所开证明,当初都是医院开具死亡证明,然后拿去火葬场,用死亡证明换领火化证明(具体名字我忘了),这个应该都一直都有保存,你找找,用这个就行
你好:
死亡证明 你到村委会去开一个就行了,但是必须要到派出所去开一个销户证明银行才给你办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