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所有的房屋,只能由女儿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母亲不能代签。不过,如果女儿已经授权委托母亲代为对外出租的,母亲可以代为签订租赁合同;另外,即使女儿没有授权母亲代为出租,但女儿知道母亲出租后,没有表示反对的,母亲代签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出租人基本义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基本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六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女儿所有的房屋,只能由女儿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母亲不能代签。
不过,如果女儿已经授权委托母亲代为对外出租的,母亲可以代为签订租赁合同;另外,即使女儿没有授权母亲代为出租,但女儿知道母亲出租后,没有表示反对的,母亲代签的租赁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有因为是属于法律的 善意取得 当然也就有法律效力还有房屋出租时她和你签的时候她妈妈知道没,如知道,而且没表示反对,那你合同成立,那就更有法律效力如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追问下去
得到房主的追认就有效力,妈妈要女儿同意还不容易,请房主给你时间另找。
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在履行中,她涨价没有道理。除非是你们合同到期了,你们重新订合同,她才能提这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