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对方不同意离婚,一方起诉离婚的使用条件有哪些?
2025-01-12 09:49:0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协商不成就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结婚证或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明即可以诉讼离婚,详细的可以找律师当面咨询

回答2: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回答3: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婚姻的两个人的事情,只有双方自愿,才有可能生活在一起。即使没有上述原因,你仍然可以起诉离婚的,但是,如果仅仅是因为“没有感觉”“当初太草率”等原因,虽说也可以起诉离婚,但是法院一般不会判离的,你只有等到六个月以后在起诉,这个时候,法院肯定会判离的。

回答4: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必须具备《民事诉讼法》第l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具体为: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到法院起诉离婚的原告,必须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其他人无权到法院为别人起诉离婚,无权要求解除他人的婚姻关系。   
(2)要有明确的被告。  
(3)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回答5:

诉讼离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