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把个人婚前财产作夫妻婚后共同财产处理,是否属于赠与?

2024-11-23 13:30:1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确实是个人财产,且与其他共同财产分配无关,性质上确实属于赠与。
但是,在离婚协议中把个人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的赠与方式与普通赠与是不同的。
普通赠与,在赠与完成前是可以反悔、撤销的。
离婚协议中的此类赠与,与离婚密切相关,不但涉及身份关系的变化,一般也会其他财产分配有关。所以,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完毕,离婚协议即生效。即使没完成过户或交付,也不得随意反悔、撤销。从这个角度看,区分是否是赠与,结果上没什么区别。
上述分析供参考,需要具体帮助,建议带材料找律师具体沟通分析。

回答2:

你好!根据法律,这种将个人婚前财产作为夫妻婚后共同财产的处理,属于法律上的赠与行为。因为,房产本是属于个人私产,在无偿的情况下,将该财产的一半给予对方,这种行为当然本质上属于是一种赠与行为。此复!

回答3:

1、不算赠与,只能算是双方为协商离婚时,其中一方为顺利离婚而做出让步的举动。
2、协议离婚,如果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依旧存在。

回答4:

1、这个处分是你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自愿行为,但谈不上赠与
2、离婚协议想反悔必须基于欺诈、胁迫且在协议签订后一年之内,根据你的描述,我认为您从合法途径已经不能实现救济了。
3、即使存在欺诈和胁迫,您也超过了1年的期间
4、仅供参考,望采纳

回答5:

属于对自己财产的处分,离婚协议如果有争议,可诉讼解决。视具体财产履行情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