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核心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总则》第7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吸收了德国民法典等社会本位或者团体本位的立法思想,在适用领域方面,扩展为整个民事活动,除了合同领域,物权领域等其他民事领域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扩展资料
民法就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依据《民法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
其中"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体现民法精神、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中国的民事立法上,确立了以下几项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守法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
其中"平等原则"是我国民法的首要原则.
平等自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