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辖4个城区,4个近郊区,8个远郊区县。各区、县的面积分别如下:东城区,24.7平方公里;西城区,30平方公里;崇文区,15.6平方公里;宣武区,16.5平方公里;朝阳区,470.8平方公里;海淀区,426.3平方公里;丰台区,304.2平方公里;石景山区,81.8平方公里;门头沟区,1331.3平方公里;房山区,1866.7平方公里;大兴县,1012平方公里,通县870平方公里;平谷县,1075平方公里;顺义县,980平方公里;昌平县1430平方公里;延庆县,1980.6平方公里;怀柔县,2557.3平方公里;密云县,2335.6平方公里。以上4个城区的面积为87.8平方公里;4个近郊区的面积为1282.8平方公里;10个远郊区县的面积为15353平方公里。
全市面积16,410.54平方公里(2007年,中国省级行政区第29名,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其中市区面积1,368.32平方公里,建成区面积1,254.2平方公里(中国城市第1名)。山地面积10,417.5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62%;平原面积6,390.3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的38%。
北京市区规划范围:东至定福庄、西至石景山,南至南苑,北至清河,面积750平方公里。市中心地区(即旧城区,东西以二环路中心线为界,南北以护城河中心线为界)面积62.5平方公里。
全市面积:16807.8平方公里;四城区87.1平方公里;四近郊区1282.8平方公里;远郊区县15437.9平方公里。
全 市(单位:平方公里) 16807.8
城 区——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 87.1 占0.5%
近郊区——朝阳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海淀区 1282.8 占7.6%
远郊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 6473.8 占38.5%
各 县——大兴县、平谷县、怀柔县、密云县、延庆县 8964.1 占53.4%
附:全市平原面积6390.3平方公里,占38%。山区面积10417.5平方公里,占62%。
注:1.规划市区、市中心地区面积是1992年重新修订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后确定的数字。
2.建成区面积是市规划院根据1989年航空遥感照射资料重新计算的。
北京市土地面积16807.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10417.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62%;平原面积6390.3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38%。全市共辖12个区、6个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