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10]87号)规定,荆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对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2010年7月1日—2011年6月30日,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在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40元)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共设九个档次,缴费比例仍为20%,据此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分别为193元、225元、257元、289元、321元、481元、642元、802元、962元。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本人经济状况自行选择缴费档次。今后,若国家有新的规定出台,按国家新规定执行。【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荆人社办发[2010]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