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诊断机构受理后,因用人单位不提供职业病诊断所需的材料而发出终止职业病诊断的...

2024-12-20 22: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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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是职业病诊断机构的问题
如果企业不配合,诊断机构应告知安监局,由安监局进行执法监督

现在应该去安监局进行投诉,说明情况,估计没有做过离岗体检吧,这个也是理由之一

回答2:

用人单位有义务提供相应资料。如果他不提供,你就直接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回答3:

用人单位必须有义务提供相关诊断资料,可以要求安监部门监督办理

回答4:

第四十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用人单位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结合劳动者的临床表现、辅助检查结果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并参考劳动者的自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等,作出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或者因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的,诊断、鉴定机构应当提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存在异议的资料或者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有关部门应当配合。
第五十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接到申请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在三十日内作出裁决。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主张有关的证据的,仲裁庭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如果情况确实,你所在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并已经伤害了身体健康,你可以向当地安监局反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