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2.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 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3.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4.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
5.已经犯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服刑完毕或赦免后,在一定期限内又犯必须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
6.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7.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8.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9.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徇私枉法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