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院找不到被告,会通过法院公告的方式送达对方当事人,送达期限是60天,如果涉国外港澳台的6个月,期限满之后,视为传票已送达,法院会根据案件多少排期开庭,一般在1个月以内都能开庭了
起诉离婚开庭的时间法律并未规定,但是法庭需要在审限内审结案件。被告下落不明的,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传票,公告期内不计入审限。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阶段:首先向法院申请离婚诉讼,收集有关资料,法院立案。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调解),可以在收到判决书(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调解)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如果传票他无法接受的话,你这个案子就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