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协议离婚是必须夫妻双方一起去办理,而在诉讼离婚中,则不是非得如此。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诉讼离婚中,《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一条规定,一直被认为是立法要求离婚当事人亲自到庭的特殊规定。当然,如果一方当事人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庭,法院也可以缺席判决。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患重病等。原则上是这样的,毕竟夫妻之间的事情,也只有当事人才说的清楚。但要是出现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消失的情况,此时即使法院最终做出了离婚判决,也不是一定要对方实际出庭。此时,被告不出庭的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1、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到场。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2、起诉离婚,如无特殊情况,双方应该到场。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扩展资料:
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出于不愿意离婚等目的,接到法院的传票,但不到法庭出庭应诉。对于这类离婚案件,分两种情形处理: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比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民诉法》)第93条之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年《民诉法》)第112条规定认定其属民事诉讼法第100条(2012年《民诉法》132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能不离的话,尽量不离吧,离了不会有什么好处的?离了以后,你会发现其实你很难受的。 现在给你说说离婚的事宜吧。 离婚只有两条途径:第一:自愿离婚,两个人一起去婚姻登记处办理,记住是亲自去。第二:诉讼离婚,上法院解决一切。至于其它的乱七八糟的,说什么分居二年,那都是假的,胡说八道。 诉讼离婚要准备你自己的诉讼书即可,其它的是在判离以后,才开始来清算的的,比如财产啊,抚养费。 至于赔偿费,如果是他的错,你如果能拿到证据证明是他的错,那么很好,你还可以向他索赔。如果拿不到证据,你根本不需要给任何补偿,很好,但是你们孩子的抚养费,他一分都不能少得给,这些都会有法院处理的,你现在要做的,就是递交你的诉讼书。 最后说一点,至于递交诉讼书的地点,则是在他的户口所在地或者你自己的户口所在地,都可以,放心,不要管他怎么样,你递交了,法院会自己通知他的,如果他不来,照样开庭处理。 法院处理的话,如果没有重大证据,一般不会判离,据本人经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离不了,为啥?你没有证据是离不了的?至于分居多少年,那根本不好使。所以,你要作出第二项准备,在你离不了的时候,静静地等,等六个月也就是半年以后,你再次提出诉讼,那么这次法院一定会判离婚的,也就是说,决心要离婚的话,最多只需要半年时间,如此。 本人劝一句,不离尽量不要离,于男人女人都是一种打击,感觉不好受啊。 为你祝福!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是的,一定要本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