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比较好玩的地方你可以去燕子洞看看,然后到建水孔庙去玩一玩(你进去的时候就说是本地人不进他的正殿了应为里面确实没什么可看的,这样的话你只用花10元钱就能进去了 不然的话门票就要60),然后去朱家花园看看(不过也没什么意思 里面除了花就是草 不要我钱我也不去)你如果想玩建水好的景点你就去燕子洞还有就是去元阳看看梯田 比你去建水别的地方都好!!!其他的景点真的没什么意思!!
杨俊安是个骗子
请大家注意,此人是骗子,名叫:杨俊安,云南红河州建水县人。
2017年的4月25号左右,我与杨俊安签署了一份关于建水县春秋客栈的入股协议,当时杨俊安是建水县春秋客栈的老板,合同从5月1号正式生效,我与5月的10号进入客栈进行管理,协议的规定,杨俊安只有分红和监督的权利,一切管理有我出面,
客栈在经营到2018年的1月26号的时候,我才知道客栈被杨俊安偷偷的转给一位名叫旦银娜的人,此人在2017年的时候就进入客栈管理账目,当时杨俊安跟我说他是请来的客栈算账的,是他的朋友,真实的情况是杨俊安在2017年5月17号就把客栈的营销执照的经营者转给旦银娜,只是当时转让的时候用的其它的名字,而杨俊安的营业执照并没有注销,一直是有效的,所以我在经营客栈的过程中一直没有发现这个事情,转让给旦银娜的情况和原因是,杨俊安在我签订的入股协议以后没有多久,就向旦银娜借款了30万,用营业执照抵押,这是很明显的欺诈行为,旦银娜在每天都会收走客栈的营业款,而这个过程中她是知道我是股东,却没有跟我说,我怀疑他们是不是联手起来对我的欺诈,对于这个事情,我已经向当地的管辖派出所报案,但是建水县朝阳派出所并不给立案,说是民事经济纠纷不给立案,我就奇怪了,这不是明显的欺诈吗?于是我在当地法院上诉,杨俊安跑了,需要公告送达,大概拖了半年的时间,开庭了,旦银娜作为第二被告,只是出具了转账记录,并没有转让协议,而且我的协议还是在她之前,法官林刚最后判了一个不清不楚的判决,还在最后的判决书上加上了纳建方的股份协议,这个在法庭上根本就没有说出来的事情,乱七八糟的看不懂。我对中国的法律和法官也是无语了。小县城的法官就这个水平我也是哭笑不得!
言归正传,还是说杨俊安,在经营客栈的过程中,杨俊安,想我私下借款已做生意为理由,拿了10万多,还有我朋友的钱,加在一起总共40多万,同时,以客栈的名义,在外面多方借款高利贷一百多万,此人是个十足的骗子,他经常会跟别人说,他家多多有钱,然后在找各种合伙做什么生意的理由骗钱,大家一定小心这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