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狭义)分为可从事证券业务和不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没有级别限制。房产评估分为一、二、三和暂定,最高为一级;
土地评估分为A、B、C级,最高为A级,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各类宗地地价评估。
(1)证券业评估资格-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发;
(2)资产评估资格-财政部及各省财政部门颁发;
(3)房地产评估资格-建设部颁发;
(4)土地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5)矿业权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拓展资料:
资产评估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衍生的专门性活动,出于对于特定类别的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以及企业价值进行价值评估的需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起我国陆续出现了专门从事资产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的,资产评估专指由专门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和标准,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进行评定和估价的过程。
与资产评估行业所对应的是资产评估专业,高校资产评估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坚实的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知识,掌握现代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具备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知识和能力,能在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司法机关、工商企业及金融保险业等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和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一、资产评估的种类
(一)按资产评估工作的内容分为评估,评估复核和评估咨询。
(二)按资产评估与评估准则的关系分为完全评估和限制评估。
(三)按资产评估对象及适用原则分为单项资产评估和整体资产评估。
二、资产评估的特点
(一)现实性:现实性是指以评估基准日为时间参照,按这一时点的资产实际状况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现实性要求资产评估活动必须关注资产的现实存在状况,其假设特定资产(动产、不动产、无形资产及企业产权等)在未来会延续当前时点的存续状态。而在以投资评估为目的的资产评估中,则会更多的考虑新的产权主体引入所带来的协同效应。
(二)市场性:市场性是指资产评估区别于其他会计活动的显著特征,资产评估活动更加关注公开市场价值,而非账面上对于历史成本的记载。
(三)预测性:预测性是指用资产的未来时空的潜能说明现实。资产评估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商品经济发展到了相当高的程度以后才出现的。是指专门的机构或专门评估人员,遵循法定或公允的标准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以货币作为计算权益的统一尺度,对在一定时点上的资产进行评定估算的行为。
(四)公正性:公正性是指资产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资产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资产业务当事人的任何单独一方的需要。
(五)咨询性:咨询性是指资产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并无强制执行的效力,评估者只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在资产评估行业十四五规划中,扩大咨询在资产评估业务收入中的比例已成了一个重要的命题。
三、资产评估的功能
(一)评价及评估功能
它是指资产评估具有评定估算资产价值的内在功效和能力.
(二)管理的功能
它是指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中,国家赋予资产评估的特殊功能.
(三)公证的功能
它是指资产业务,评估对象和评估报告的使用者的特殊性要求资产评估发挥公证作用的职能。
1、资产评估资质分为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和普通的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两种。从是否有证券来评定。国内最该资质的评估机构是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可以做评估土地和其他动产。
2、甲级资质相比其他资质要求的级别更高。具体规定为资产评估(狭义)可从事证券业务和不可从事证券业务的评估机构;没有级别限制。房产评估有一、二、三和暂定,最高为一级;土地评估分为A、B、C级,最高为A级,A级土地评估机构可在全国范围内独立从事基准地价及各类宗地地价评估。
拓展资料
1、资产评估机构是指组织专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和数据资料,按照特定的目的,遵循适当的原则、方法和计价标准,对资产价格进行评定估算的专门机构。资产评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材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其目的是为该项资产的交易等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广义的资产评估是指一切对于资产估价的行为包括企业内部为补偿和会计报告而进行的评估。狭义的资产评估是在发生产权变动、资产流动和企业重组等特定行为下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2、资产评估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专业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有关材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原则,依照法定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科学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的行为。其目的是为该项资产的交易等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广义的资产评估是指一切对于资产估价的行为包括企业内部为补偿和会计报告而进行的评估。狭义的资产评估是在发生产权变动、资产流动和企业重组等特定行为下对资产进行的评定估算。
(1)证券业评估资格-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颁发;
(2)资产评估资格-财政部及各省财政部门颁发;
(3)房地产评估资格-建设部颁发;
(4)土地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5)矿业权评估资格-国土资源部颁发。
其中:证券业评估资格为最高资质,除可以承揽一般资产评估业务外,还可以承揽上市及与上市公司相关联的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资格一般不能承揽上市业务,房地产、土地、矿业权等专业资格只可承揽与之相对应的、特定评估目的(如抵押、质押)下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