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来说,谁扣车谁负责,由下达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负责强制费用。如果是对方要求的财产保全,那么保全费用由对方负责。
一般来说谁全责谁负责。非全责的按照比例承担各自费用。
你这样,问你要钱一分没有,若对方不干就让他去法院起诉你,连带你的保险公司一齐起诉;他起诉你他要那证据,他有理的证据法院会支持,没理证据法院不会支持,最主要的是你当被告后,下面的事全部收保险公司帮你来办事,你就坐那听着就行了,看原告和保险公司在那斗嘴,可好玩了,法院判下来,全由保险公司出,你个人只支30元左右败诉费就行了。
对交通事故,我个人做法:不私了不垫钱,有钱对方就看病,没钱就回家,想不通就去法院告我去,主动当被告,省很多心的。
1、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因查封‘扣押措施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但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与第三方约定天价看管费由被扣押的财产当事人承担,严重地侵犯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根据《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你说呢,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