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包单位的建筑资料报审

2024-11-27 06: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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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因我单位没有桩基施工资质,故将桩基施工分包,但涉及到资料方面,按理说只有一个施工许可证,在所有资料报审表上都应该写我公司名称,敲我公司章。(对)  检验批上提及的质量员应该是分包单位自己的,(对)但是我们这里的资料员说谁施工谁负责,报审表上应该写分包单位的名称,(错)  我个人无法理解,如果是平行发包应该是写他们自己的,但是我们是实施总承包模式的,我觉得应该写我们单位名称,大家能否给我个可以说服的理由,辨别下谁对谁错!..  1、总包没有桩基施工资质,分包单位必须有桩基施工资质;故,相关资料原则上,应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及相关单位。如:《开工报告》A1表;《分包资格报审表》A2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A3表等所有的A类报验申请表,均应由总包单位报监理审核。因为,作为总承包单位也要对分包单位资格及进场作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把关,最终质量负责的第一责任人是总承包单位。这些表格及其附施工单位用表,都必须加盖总包单位的章子,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亦应签字认可质量和报审,否则,监理不予审批。因为,监理职能只管理到总承包单位为限。详见《监理规范》  2、检验批上的施工班组长、工长和质量员均应填写经过审批同意上岗的分包单位人员。因为,存在专业技术资格问题。总不能让外行签字吧。总包单位在报监理审核前,项目经理有A类表格控制质量并把关审核。  3、所以资料的名称:均应以总承包单位出现。因为分承名单位是总承包单位的合作伙伴。应该说是总包单位请来的,具有这方面专业技术资格的(子单位),亦是总包单位信任的增设的一个临时下属部门关系。不是对手和敌人。分包单位无权处理对外的一切事务。即、与监理、甲方、设计、地勘及政府质量检查部门都不能直接发生关系。这些关系的处理,分包单位都只能与总反应,总包单位经过鉴别和审核后,向相关单位报告处理。处理完成后,应及时将处理结果向分包单位反馈。比如:拿工程进度款,只有总承包单位与甲方和合同关系,而分承包单位只与总承包单位有合同关系。遇到索赔事宜,分包单位也只能向总承包单位索赔。总承包单位受理后,向甲方索赔,索赔多少,总包亦只能与分包协商处理。  4、搞清了合同关系,我想这个问题也就不是个问题了。  5、记住一个问题,分包只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对业主负责。

回答2:

首先你的工程现状是:1、你单位没有桩基施工资质;2、只有一个施工许可证;所以你的意思:1、所有资料报审表上应该写你公司名称。这点是没错的,在施工资料上报的检验批上是有提及的,首先工程名称及总承包单位应与施工许可证、标书及质检备案一致,但是在检验批上还有一项需填写的就是分包单位的名称及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姓名,这和平行发包及分包不相违背。但是绝不能向资料员所说的报审表上只写分包单位的名称,分包单位所上报的任何资料,必须经过总承包单位,并首先通过总承包单位审核,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责任行为负责。 2、敲你公司章,也是和上述简述一致,总的来说就是分包单位将工程实体及施工资料自检合格后(签字、敲章)后,再上报总承包单位(签字、敲章),最后上报监理及建设单位。 以上意见,凭个人意见手打,希望有前辈指教一下。

回答3:

你这样说是甲方有管理费给总包方的,没有管理费只有配套费给总包方,总包方不能签字和无权审核分包的资料,也就是说他们与总包平级的!因为分包单位也有资质,也有项目经理,也有他们施工团队啊!

回答4:

楼上那位说的不错,虽然分包出去,但是他们的质量和行为要对你们负责,而且发生问题他们是要承担责任的,故他们必须向你们提交相关施工资料和质量检验证明,盖他们章签他们公司名字。这些东西再由你们整理好后报送监理和建设单位,有的建设单位需要你们提前上报分包材料审核才能施工,所以最后还得附上建设单位批准意见。以上仅供参考,不足还请前辈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