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务登记表分为:适用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和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三类。
①单位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和其他注册类型。
②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表》只适用于个体工商户。
③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表》适用于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包括报验登记的纳税人。
种类: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你可以查阅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1月20日第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新税务登记证分为: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扣缴税款登记证(正本)三类。
从事生产经营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和从事生产经营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正常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核发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从事生产经营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和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以及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未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法定扣缴义务人(临时发生扣缴义务的除外)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