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2024-11-24 00: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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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4.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

回答2: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1、劳动关系的概念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即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行政或者业主之间发生的关系。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者指劳动力所有者,包括所有自愿参加社会劳动的公民。用人单位指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在我国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一定范围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劳动关系与劳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即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过程是人与物、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合的生产过程。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性质。人身关系是指具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是与公民的人身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因为,劳动首先表现为人体的一种生理机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的耗费,而劳动力存在于劳动者肌体内不能分离,所以当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时,也将其人身在一定限度内交给了用人单位,故劳动力的支付过程,也就是劳动者生命的实现过程。就这个意义而言,劳动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而另一方面,劳动关系又具有财产关系的属性,作为一种财产关系,它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而劳动法所调整的是,活劳动与物化劳动相交换的关系。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和横向关系相交错的特征。纵向关系指国家在生产领域中管理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关系,是按命令服从原则建立起来的行政隶属关系。横向关系指各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在交换领域产生的关系,是按平等协商原则建立起来的经济协作关系。
(二)劳务关系的概念及特征
1、劳务关系的概念
劳务关系是指双方可以都是自然人,双方也可以都是单位,还可以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是单位。一方不需要加入另一方,不是从属关系。即劳务关系也可以说是劳动关系的一种边缘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务而发生的民事关系。
2、劳务关系的特征
(1)、双方所产生的社会关系是完全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2)、提供劳务的一方取得报酬是以劳动结果为准;(3)、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的一方自行承担风险。
提供工作条件,并不断改进劳动者的物质文化生活。

回答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企业若聘用员工应当签定劳动合同,其身份为企业内部人员,应遵守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享受劳动福利.
若临时特定项目,可签定劳务合同,双方地位是对等的

回答4: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