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分?(案例)

2025-01-26 09: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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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犯罪的中止和未遂是两个概念,它们均属于故意犯罪的形态类型,极易混淆。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作为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具备刑法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

两者异同点: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4、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回答2:

这是个很经典的案例。
告诫那些采纳中止说的朋友,中止有两种,一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请注意成立中止的基本前提,那就是在必须犯罪过程中。本案中犯罪人的猛捅20刀最后一刀时,犯罪行为已经完成。那么他2个小时以后为了寻找钱包至于事后良心发现的行为已经不在刑法所指的犯罪过程中。故不成立犯罪中止。对本案犯罪中止说的批判也可以从刑罚论辩证的证明,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如果本案犯罪人定性为犯罪中止,犯罪人的处罚要严重轻于社会的预期,如果犯罪人以故意杀人为目的,最后高效捅人二十刀最后再送人去医院的刑事责任可能是滑稽的三年有期徒刑。这严重违反了刑法的罪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本案只能划为实施终了的故意杀人未遂。未遂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本案中,没有发生犯罪人预期的危害后果,但是犯罪行为已经实施完毕。

回答3:

犯罪未遂 从甲的动机(连砍20刀)来看甲是想故意杀害乙的 而甲也肯定以为乙已经死亡才逃离现场 这个是由于自己主观认识上而导致的未遂 两小时后回来找钱包发现乙没死而送医的行为只能算一个补救手段 而不是中止 因为甲的杀人行为已经终止了两个小时 是从他逃离的那一刻已经完成的 所以不存在中止的说法

回答4:

从两方面区别,一是阶段,未遂只存在于实施阶段,预备阶段只有预备和中止。而中止可以存在于预备阶段和实施阶段,还可以存在于实施完成结果尚未发生的阶段。

二是用弗兰克公式区分未完成的主观意志:欲达目的而不能(未遂),能达目的而不欲(中止)
所以是犯罪中止。
祝你好运

回答5:

我觉得甲应该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是既遂。而事后的送往医院可以作为一个从轻的情节考虑。
这样的案例,那甲乙双方肯定都是成年人了,对于主体和客体方面都不需要探究,主要是从定罪出发。因为本案中,甲在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要伤害乙,而客观方面又连砍了乙20刀,已经造成乙的伤害。而其后甲见乙未死,便送乙前往医院,可以体现出甲是出于故意伤害的目的。
具体的很久没有做这种题目了,表述的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