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没有借款人,只有经手人有欠条。属于效力待定的借款合同。
2,如借款人承认些欠款事实,借款合同为有效,由借款人负责偿还本息。如找不到借款人或借款人3,不承认此欠条,则借款合同无效。由经手人返还借款。
你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以不变应万变,假装忘记此事,让他们借债的和欠债的相互掐去吧,你假装早已忘记这件事。如果有人找到你,那证明当初就是你那个领导摆明了想害你的,因为你和这件事情完全无关,你就说当初的事情写什么都是我领导让我写的,具体是什么都忘光了。
如果你那个领导想和别人耍赖,那他可能涉及诈骗,所以你要把你摘干净了,别无意中就成了共犯。
你这算有瑕疵的欠条,对方用有瑕疵的欠条起诉,如果是大额借款必须有当时的汇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
1 、既然是你写的,按手印也是你的,说明你认可这个欠条,也是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2、如果你和经手人串通或隐瞒真相,除了还钱,还涉及刑事诈骗。
我晕,怎么会有这样的欠条,看看是借的,是你借的,又是你的手印,那肯定你还了,如果不是你借的,你按手印了,只能证明你知道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