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楼主的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不但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还要按照工作年限 得到相关赔偿
关键你要有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的证明
比如工资条等
如果公司部予以赔偿
你可以到劳动仲裁机构(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投诉
或者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回答完毕!
补充回答:
可以的 只要你每个月前自领取工资
这个签字单有日期就可以
如果没有时间证明
只能赔偿你1个月的双倍工资
你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就行了
没有合同,就没有任何的办法。
当然你可以以没有签订合同到劳动局进行申诉,但只能据此使公司得到相应处罚,和你个人被辞退要补偿金是两回事。
因为确实公司可以因为某些原因辞退员工。何况你还已经在辞退证明签名了,表示认可。所以,很难
没有正当理由的违法辞退,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的。在这里提醒一下,你不能自己主动申请离职,不能写离职申请。
列出一下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同时,你还需要确定一下,之前是否签订过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索要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