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合同法,违约金、定金和赔偿损失是否可以同时适用?

2024-12-16 20: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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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由于我国的定金在性质上是违约定金,具有预付违约金的性质,与违约金在目的、性质、功能等方面相同,二者是不可并罚的。定金、违约金两者只能取其一。2、一般来说,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应当视为对损害赔偿金的预先确定,因此,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金也是不可以同时适用的。但是,如果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适当调高违约金的数额。3、定金具有非补偿性的特点,其适用不易实际损害的发生为前提,因而是独立于损害赔偿的。所以,定金和赔偿责任可以同时适用,但总数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总值。

回答2:

只有在定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时候才能和损害赔偿金并用.1定金可以和损害赔偿金并用:其实是指,定金可以和超出定金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并用,定金与损害赔偿金并用的总额不超过全部损失;如王利明教授;无论怎样,大家应注意区分“并用”的不同含义。2.同样,违约金可以和损害赔偿金并用:其实是指,违约金可以和超出违约金部分的损害赔偿金并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的总额不超过全部损失。从《合同法》第114条规定来看,违约金低于损失的,法律主张通过对违约金的调整来实现弥补不足的损失,而不是主张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并用。3至于定金、违约金不能并用,不用多说.

回答3: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并用外,定金和赔偿金、违约金和赔偿金是能够并用的。我国《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由此可见,定金与违约金虽然都具有制裁违约的性质,但是,针对同一违约行为两种责任是不能同时并用的。由于定金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所以,定金不能替代赔偿金,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作为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赔偿金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定金和赔偿金是可以并用的。

回答4:

不可同时用,否则重复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