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二,三季度亏损,第四季度盈利,可不可以冲减前面三个季度的亏损之后再来申报企业所得税呢?.
关于第4季度是否缴纳所得税的问题:
如果是上年12月份利润表:本期合计应填10-12月合计数据;累计数为1-12月累计数;
如果1.2.3.季度是亏损,第4季度有盈利:但是冲减仍是亏损,
那么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应该可以申报0。
1)..第4季度季度是否缴纳所得税:关键看利润表累计利润是否是正数;
2),如果是负数,第4季度不需交纳所得税;但要做所得税零申报;
3.)如果是正数,应该这样计算:
第4季度应预交所得税额=(1-12月累计利润*25%)减前1-3季度预交所得税额;
申报当期冲减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和本年可弥补亏损后是亏损的,当期申报就是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