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提前说,因为你是弱势方,早说了有可能对你不利。你应该在试用期满,应该发试用期工资的时候先索要应得的工资。这里出现两种可能:
1、公司给你工资。你拿到工资后,可根据自己的意愿提出离开。(其实你只是试用期,并为签定正式合同,公司对你没有束缚力)
2、公司找各种借口拖欠或不给你工资。那么这时主动权到了你手中。你以公司拖欠工资和不诚信为理由离开公司。如果你愿意,还可以诉诸法律,控告该公司,但注意事先尽量收集各种证据。
(如果发生的是第2种情况,你要明白,你早说了也不会拿到工资,而且那种情况下公司掌握主动,你会被公司说成有过错方,处于被动地位。)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提前三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用人单位同意。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应据实结算工资。
提前三天提出即可离职,公司应该支付工资。
1、《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你有约定,那么你不履行约定是违法的,但用人单位不依照约定向你支付经济补偿也是违法的。如果没有约定,你应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然后可以解除合同。希望帮到你。
您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提醒您:1、您可以提前三日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得克扣工资,工资结算发放情况可以双方协商,发放日期并无法律明确规定,但至迟不应晚于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发放日期。您可以书写一份《辞职信》,内容写明您的入职日期,离职原因及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并署名书写日期。2、尽量做好工作交接事宜,不要给公司留把柄,说出您的过错。3、如果辞职后公司未给您出具《离职证明》、未正常发放工资等,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您注意保留公司与您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可以证明您曾向公司提供劳动的工作成果证明、出勤证明等,以便于证明劳动关系、清算工资数额)。
如果您有任何问题,可以随时留言,我会尽量及时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