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一、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申请认定工伤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具体提交的材料根据各地市工伤认定部门要求提供。
五、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依据本法向其本人给予一次性赔偿。
1、一次性赔偿的范围:
治疗期间的费用
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办理:
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残职工所在单位支付。
一次性赔偿金的支付标准:
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
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
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
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
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
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
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
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
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
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注意:以上所称的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3、赔偿过程中的其他纠纷解决: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工伤,这不是由劳动者自己说了算,当然也不是单位企业说了算,而是需要按照我国的相关规定,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由专门的机构作出认定才行。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职工有其他6种情形之一,也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条例规定,工伤争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体户也应为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条例规定,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如果存在“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或“收受当事人财物”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条例规定,违法雇用童工造成伤残死亡,应一次性赔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收受当事人财物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定工伤有哪七种情况?
按照《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
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以预期寿命70岁,工伤职工30岁,伤残鉴定为七级计算,该工伤人员将可一次性获得40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给予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见图表)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
20周岁以下
20-30周岁
30-40周岁
40-50周岁
50-55周岁
55-60周岁
五级
36
30
24
18
12
6
六级
30
25
20
15
10
5
七级
24
20
16
12
8
4
八级
18
15
12
9
6
3
九级
12
10
8
6
4
2
十级
6
5
4
3
2
1
一至四级伤残的,将继续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自做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次月起支付。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自死亡当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死亡的次月起支付。
认定工伤有7种情况
《条例》规定,职工如有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伤害的;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工伤的其他情形。另外,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视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民工也享受工伤待遇
《条例》中明确,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或是雇工适用该办法,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各类企业的职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及建筑工地上的民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工伤认定过时不受理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是被诊断、鉴定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省工伤保险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按照规定,申请人具备资格或是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了上述规定的时效的,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有这样七种情形认定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上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