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不一定要是明确的白纸黑字的物理属性的存在,电子版也是可以的。
合同的属性本来就是双方达成意思一致的,即使没有书面文字,合同也是成立的有法律效力的。更何况你现在已经有他通过电子邮箱发给你的合同了。如果出现争议的话,你只需要证明这个电子邮件是他发给你的,并且你真对合同给他有所回复表示同意的。就可以要求他根据合同履行相应职责的。
合同需要经过合同各方签字或盖章后才成立、生效,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生效的条件,合同在条件成就时才生效。
电子邮箱发过来的合同如果没有经过签字盖章就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双方经过电子签章(签字、盖章后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形成电子档后发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附合同法条文:
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六条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1、《合同法》第十一条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十六条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因此,你所说的合同是有效的。希望帮到你。
电子邮件发的扫描版,且盖上公章了,才有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