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所以,只有你没有上述所说的传染病就可以从事食品工作。
说明一下,你的早餐类的小吃店或奶茶店,现在应该到当地药监局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凭该证才可以申请营业执照。你们广东地区的餐饮行业不需要办理卫生部门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所以之前那位(star枭凯)同志所说的办卫生许可,是错误的。
是这样,我刚刚参见工作,需要做体检,专门咨询了体检的一些问题。
如果是参加食品行业,必须办理健康证,办健康证需要左胸透、验血之类的,但是不会验乙肝,因为现在国家法律规定,防疫站的体检没有资格检查乙肝。如果真想知道自己的这方面情况,必须到大医院做检测,而且任何人无权知道你这方面的情况。因为乙肝无法通过食品传播,你就放心吧,没有问题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采纳。
去当地的防疫站办理、他们抽血化验只是走个形式、不会真正的给你拿去医院做化验、只要你身体无恙、直接去办理就行、 先去工商所核名字、再去防疫站办理 健康证、再去药监局办理餐饮卫生服务许可、再办理 卫生许可、最后是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