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对XXXX的押金单已经遗失,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约定如下:
1.XXXXX正常退还我押金人民币XXXXXX元(大写);
2.此收据证明我已经收讫押金无误;
3.原押金单作废,不得再作为退款依据。
收据人签字:XXX
日期
押金在很多的地方都会收取的,在收取押金后一般都会给你一个押金条,这个就是一个证明了,要是自己在不经意的情况下把押金条给弄丢了,这个押金还可以算数吗。
押金条丢失的,并不会改变交付押金的事实,在对方退押金时,你只要向对方出具一份原押金条作废的声明或证明就可以的。
但是,如果对方因此而不承认曾经收到你的押金,而你又不能提供押金条,或有其它证据可以证明你曾经交付押金的,则你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是无法要求退押金的了。
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如果造成损害的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则押金应予以退还。在违约时将会被扣除。
押金具有替代性,一般是在一方已为另一方递交实质性的标的物,为保证已交付的标的物能返还,要求另一方交付相当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不能履行时,以没收押金作为解决合同的方式,体现保护非交付押金一方的利益。
押金,实务中也称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其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履行时,返还押金或予抵扣;债务不履行时,债权人得就该款项优先受偿。给付押金的人,称出押人,一般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受领押金的人,称受押人,他是债权人。
在超市上班,押金条丢失了,辞职时候老板让这个押金条证明 证明该怎么写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