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受害者法院开庭没通知我

2024-12-02 08:00:21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不合法。《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授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找法院反映,或找检察院反映。

回答2:

你又受伤害的情况吗?没有人身损害的,就不能附带民事诉讼,也就不需要通知被害人!

回答3:

去法院找主办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