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故意杀人(未遂)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是指故意的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由于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首先要看甲是否有杀人的故意,还是伤害的故意,如果是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那么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被人阻止,是甲意志之外原因而未得逞,因此犯罪形态上说,是未遂。
积极救治的行为只是在量刑上可以酌情考虑。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未遂。
因为客观原因而未能得逞,属于未遂。后来在劝解下把乙送到医院属于从轻情节——就像偷了别人的钱在另一人的劝解下把钱还了别人,但是还是偷了。
故意杀人未遂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故意杀人未遂。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告一段落,不能构成犯罪终止,以未遂论处。但他时候的积极救治行为,可以做为从轻减轻情节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