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12-11 23: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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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回答2:

主要看外遇是否构成导致离婚的情形,且外遇一方是否存在过错。《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无过错方可依法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婚姻法上的过错一般是指家暴、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等,因此,有证据证明对方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对于赔偿金额问题,因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法官自由裁量权较大,但一般不会超过10万元,以2-5万元居多。因此如果一方有外遇出轨的情况,但是并不能够达到长期与别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情况,则无过错方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3:

  丈夫有了外遇,提出离婚,你是否可以要求赔偿,要看具体的情况。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据此,有上述行为之一,可以要求赔偿。
  如果你丈夫是以夫妻关系和别人公开同居,或者举办的婚礼、领取了结婚登记,你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只是偶然和别人发生关系,则很难主张赔偿。

回答4: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具你所述,丈夫有外遇符合第二种情形,你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回答5:

你好!根据法律,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丈夫确有外遇,则在离婚时,可以主张要求给予赔偿。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