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看孩子,法律上称为探望权。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子女探望权行使是指离婚后,间接扶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对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探望权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父母均有看孩子的权利,也有承担抚养费的义务如果离婚协议明确了自己不需要出抚养费,也没有规定自己不可以看孩子,是可以看孩子的如果自己需要出抚养费,而不出,对方可以拒绝你看孩子。知道孩子满18岁后,有孩子决定你是否可以见他。
可以看啊,远远的看吧。估计不出扶养费孩子也不认啊。我的疑问:离婚本就是对孩子不负责,不出扶养费还看啥呢?如果真爱孩子,为了孩子更好的发展,还是要克制自己,不要看孩子的好。省得给孩子成长带来不必要的困扰。
是不可以不让看孩子不付抚养费的,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两个人离婚之后,其中一方不出孩子的抚养费,夫妻中另外一方不让其探视孩子也是无可厚非的,虽然两个人离婚之后,探视自己的孩子也是自己的合法权利,但是正常给予孩子生活费这个也是自己的义务,一般来说是应该做到权利的义务的统一,而不能够指想着享受权利而不履行和承担义务,这样是对离婚后另外一方不负责任的行为,其拒绝你再去看孩子也是合情合理的,而且就算是能够见到孩子,孩子很有可能也是对你不满和反感的,因此你还是应该尽快给孩子抚养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