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需承担责任,电路这些东西基本上都是出租人来维修的,除非是特意去破坏,不然是按照日常使用的话基本上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出租人要求承租人负责的话是不符合合同法里面租赁合同规定的,如果还有疑问可以付诸法律,详细将细则分析给出租人明白。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以,电路、水路问题因为正常使用而损坏的话,出租人是有义务进行维修,并且不能因此而加收承租人的费用,因为维修租赁物而影响承租人使用的,还必须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1、维修费用由谁承担要分情况;
(1)合同有约定的依据约定;没有约定:
(2)如果你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了租赁物,则根据合同法第216条、第220条和第221条,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在租赁期间保持符合约定的用途,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并且负担维修费用。如果因维修租赁物影响到你使用了,还可以要求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如果损坏的原因是你没有按照约定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合理使用,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则你不仅要承担维修费用,还要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2、拿着相关法律规定向他说明情况是最有说服力的。
3、协商解决没有规定一定要去哪个部门,关键是中间斡旋的第三方是不是有足够的威信和说服力,找两个人都信服的长者、去居委会、去民间调解机构、同时找律师咨询都可以。
合同法第220条也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他出
2.直接拿法条给他看 这是法制社会
3.居委会调解
如果是你过错弄还的 应该你负
其他原因 房东负
还是协商一下 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去法律援助中心做个咨询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如果是自然使用,它自己坏了,房东出
如果是你使用不当,坏了,你出
你可以给他说说,合同就是这么规定的,大家都是这么做的
你就出这么点钱,我会爱惜房子的,要不大家都不舒服
不行可以去居委会(但是他租房得登记了才行)
找中介
别的都没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