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6500应交个人所得税195元。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费 - 起征点(3500元)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说明:如果计算的是外籍人士(包括港、澳、台),则个税起征点应设为4800元。
现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
所以你应纳税所得额=6500-3500=3000
不超过1500的部分按3%纳税,超过1500不超过4500的部分按10%纳税。
所以你应纳税额=1500*3%+2000*10%=245
6500一3500=3000乘以10%=300元
应纳税额=1500*3%+2000*1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