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没过,会计法规和电算化过了要考几门?

2024-12-30 02:3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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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相关衔接的规定,你可以再考一次会计基础,只要一次性通过,即可取证。

2、相关规定如下:
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一、相关衔接规定

  (一)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2011年1月1日后,已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凡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范围。

回答2:

您好,会计网为您解答

从7月1号开始,实行三科连考,你下一次报名考试就三科连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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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还需要考3科,因为下半年就取消了免考,该考三科还需要考三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