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不是银行,他们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与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在金融功能上有着明显的差异。它没有创造支票存款的能力。从所有权的角度看,农村信用社属于集体经济性质,属于经济的公共部门。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营经济相比,国有商业银行不属于国有经济。一般来说,农村信用社以县级工会为独立核算主体,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它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黄金组织,满足了上世纪七,80年代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国际金融史上,它是一个特殊的金融机构。新事物,因此,它不具有一般银行的“血脉”。银行外上市是由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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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并不是银行,它只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与银行金融机构相比,在金融功能上存在着一个明显的差别,它不具有创造支票存款能力。从所有制性质来看,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集体经济性质,它属于公有制经济范畴。与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国营经济性质相比,它不属于国营经济。一般来说,农村信用社以县级联社为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单位,在县级以下设立分支机构,它是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为了适应中国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而出现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特殊金融机构,在国际金融史上是一个新事物,因而它不具备一般银行的所具有的“血统”,把它列在银行之外是由其有其特殊的社会历史背景决定的。
农村信用社要发展,要改革,就要朝股份制商业银行发展,现今的金融市场竞争激烈的市场,不发展,不改革,就不会立稳脚跟,存活下去。
那是深圳农村信用社,单独脱离农村信用社体制后更名以示区分。现已准备独立上市,正等待中央银行批复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