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的职能是什么?

2024-11-23 23: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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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战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监督、统计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职业技术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承担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综合管理高等教育,指导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审核高等学校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组织实施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

七、负责教育系统科学研究的规划、指导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各类科技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重点学科及科研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技产业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奖学、助学和勤工俭学工作,指导学校后勤工作和校办产业工作。

八、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地和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地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负责教育评估工作,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检查、监测。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指导各类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组织审定教材和教学用书及资料,负责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指导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和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和计划。

扩展资料:

内设机构:

1、办公室(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指导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指导高校拟订语言文字规划和实施办法;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2、政策法规处

指导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研究和试点工作;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民办教育的统筹管理、综合协调有关工作。

3、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以及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组织审核高等学校和有关省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设立、撤销、更名、调整。

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并组织实施高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承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校外机构的备案工作;承担全省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4、基建财务处

指导和监督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省级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工作;梁宽承担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承担国际橡差亮金融组织和外庆逗国政府贷款教育项目的立项和财务管理工作。

5、基础教育处

承担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含西藏班、新疆班的管理);指导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学制、课程建设和教学计划等工作;组织审定基础教育教材、教学用书及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厅

回答2: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省教育发展战略和棚正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对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指导、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申报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设置,审核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以及中等专业学校。�  (三)管理和指导全省基础教育、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社会力量办学、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规划实施中等、初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教材建设。  (四)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及财务管理制度;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省属学校和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等;负责省属高校、中等专业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标准和教育基建投资计划。�  (五)负责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协同中央有关部委做好在皖高等学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协助有关市委做好市管理的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六)负责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品德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 (七)主管全省的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八)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的自然科学、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宏观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九)管理全省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中等专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与指导工作。�(十)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出国留学人员、来皖留学人员的审批以及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等工作;负责本省与我国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常设代表团的联络和组织开展教育、科研、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十搜行一)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二)规划全省的学位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的学位制度;承办省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厅(委)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处室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信息、保卫、保密及教育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组织干部处� 负责高等学校党的组织、统战工作;负责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协同中央有关部委做好在皖高校领导班子调整配备工作,协助做好市管理的高等学校领导班世和哗子建设工作;负责民办高等学校校长任免的核准。�  (三)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处� 研究、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和省属中等专业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指导高等学校的哲学和社会科学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的教学;负责高等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出版物的监督管理。�  (四)政策研究与法规建设处� 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及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研究拟定全省性教育法规;承担有关法律事务和教育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人事处�负责厅(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指导省属高等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负责省属高等学校师资的综合管理;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设置、调整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教育系统基建投资计划,管理教育基建补助专款;负责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筹措和使用情况;编制省属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教育经费预决算;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负责省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七)基础教育处�管理和指导全省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品德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计划;规范和统一中小学教材、教辅用书、教学具;研究制定基础教育的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八)高等教育处(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管理和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工作;规划实施省属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审核批准省属本专科院校的本专科专业设置;指导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及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研究拟订高等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规划和管理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承办全省本科院校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工作;承办已定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硕士学位授予点审批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博士学位点的申报工作。�  (九)职业与成人教育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研究拟定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技术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全省成人中等学历教育;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评估标准的制定和教学管理;指导城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十)中专教育处(师范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负责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全省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一)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  负责省政府教育督导团日常工作;制定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并监督检查。�  (十二)高校学生处(毕业生分配办公室)�  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学历和学籍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高校和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分配与指导工作。(十三)科学技术处�规划并指导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工作;规划、指导全省教育、现代化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协调高等学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高等学校申报国家各类科研基金;负责制定省属高等学校年度科研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高等学校重大科研成果的鉴定、评审及科技推广工作;指导高等学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科研基地建设。�(十四)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国防教育和艺术教育工作;规划并指导有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高等、中等学校学生参加国家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及军训工作。�(十五)外事处� 规划并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教育交流事宜;统一管理出国(境)留学、来皖留学和外国文教专家工作;负责中外合作、合资办学的有关管理工作。�  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三、其他问题�  关于教育经费管理的职责分工,在省本级财政中,教育事业费和基建投资管理办法维持现状不变。其中,教育厅直属院校的教育事业费预算确定后,由教育厅安排。中央下达我省的教育基建投资、教育专款的使用,按照国家下达模式办理。今后,如国家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有新的调整,再作相应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