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之前有个案例是说一个游戏烂手迹玩家盗窃价值千元的游戏装备而被判刑,其理由是: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则认为,虚拟装备依附于游戏中的虚拟人物,是存在于电脑网络和游戏程序之中的电磁记录。对于玩家来说,虚拟装备是其交付了费用获得许可使用薯厅游戏饥并软件和虚拟人物的权利后,再付出创造性劳动获取的虚拟物品。因此,法院认为,本案涉及的虚拟装备具有现实的财产属性,属于盗窃罪的调整对象,且盗窃数额达到定罪标准,因此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所以,假如在你的“损失”是现实的,是可以用现实的货币来衡量的,个人认为是可以要求运行商赔偿的,属于侵权行为。
正这在现实当中没有码肢明确的规定,这属于网络汪模的法律法规,但不乱是哪里,是虚拟的也好,是现实的也好,都应该有它们的相迟陵世关法律约束
如果给用户造成损失就属于违约责任,但是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没有规定。
建议你们联名请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