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没下来是否可以退房,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是因为开发商手续不全,或银行缺乏担保能力等原因,致使按揭贷款合同无法订立,使买受人无力办理抵押,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购房人可以不负任何责任地退房,甚至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如果是由于买受人自身原因,如买受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买受人缺乏还款能力等,银行审查认为买受人不符合贷款条件,不发放贷款,导致贷款合同无法订立。这时买受人要求解除已订立的购房合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的,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3项之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因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房屋的主体结构、防水等存在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卖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或约定的处理方式不明确的,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请求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要求赔偿损失。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之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二、合同签订后要求退房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要求退房:
1、购房合同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2、购房合同依法撤销后,买受人有权退房;
3、抵押不能,买受人有权退房;
4、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或延迟办理产权证超过一定期限,买受人有权退房;
5、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有权退房;
6、房屋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买受人有权退房;
7、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8、当套型与图纸设计不一致时,买方有权退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