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分制的发展和感想

我国学分制的发展和个人对它的感想
2024-12-22 02: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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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制是以学分计量学生学习量的教学管理制度。现已被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学分制是生产力发展、科学技术和社会进步的产物。美国哈佛大学校长艾略特认为人的能力、素质等圾差异,不能按同一僵硬的模式培养,主张扩大课程科目,允许学生有充分的选择范围,安排自己的学习专业和课程。选课制蓬勃兴起遇到的新问题是如何计算学生毕业取得学位所必须完成的学习量,于是学分制应运而生。学分制1872年产生于美国哈佛大学,之后逐步推广完善。通常意义中的学分制与学年制相比有以下牲:

  (1)学习时限的灵活性。它参考学历教育所要求的年限,但不受年限的严格限制,学生可以充先修满学分,提前毕业;也可滞后一定时间毕业。从教育经济学的角度看,有效地、因人而异地分配受教育时间,能降低产品的成本,提高教育的效率,这对个人和社会都有利的。

  (2)学习内容的选择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学生选择自己认为必要而且感兴趣的课程和专业,这是它的精髓。没有选修权的“学分制”不能认为是学分制。

  (3)课程考察的变通性。对于学生修读的课程,如果考试不及格,均可重修考或另选另考,直到及格取得等值学分为止。这种允许受教育者在一定限度内根据自身的发展进行自我调整的做法,既体现了对学分的重视,又有利于学生形成适应社会需要的才能。

  (4)培养过程的指导性。学分制为学生独立自由地安排学习、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及主动性和创造性,创造了必要的条件,但由于学生特别是低年级学生对独立的设计符合社会要求的我目标模式比较模糊,实现目标的学习方案也难以进行优化选择。所以,配合学分制要设立指导导师,对学生进行指导,帮助学生正确处理学习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以最早实行学分制的哈佛大学为例,经历了自由选修、限制选修、“全面发展的要素结构制”等几个阶段。“专业领域”要求学习的课程、学习期限及每学期应修读的课程门数均有比较严格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