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产如果丈夫要卖,妻子不签字是不能卖的,即便 是卖了,也过不了户的。。。
夫妻共房产,卖房是需要双方同意,如果一方执意要卖产,这房产是过不了户的。因为过户是需双方身份证原件,双方到场签字。 如果是一房,就需要单身证明,或者是离婚证,才能过户的。没有单身证明和离婚证是过不了户的。
婚前买的,但因为是按揭,婚后两人共同支付的按揭,这样的房子也是属共有的房产的。
至少在按揭部份是属共有房产,或者是按份额分配的共房产了。
这房子是共同财产没有争议,但产权上是只有丈夫的名字,所以妻子如果不积极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在现实中房子很有可能会被卖掉,因为房本上只有丈夫一人,他自己可以去过户的。建议女方办理共同产权
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对于重大事项要共同商量,显然卖房属于重大事项,所以这样的卖房行为是无效的。合同也无效。
您好:首先,房子是婚前买,但是是婚后共同支付房屋购买费用,因此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该房屋的买卖需要取得夫妻双方的共同同意。如果丈夫瞒着妻子处分了该房屋,该行为是无效的,妻子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但是,如果购买房屋的人是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被丈夫欺骗,导致了认为该房屋已经取得了女方的同意的购房人。那么该合同是有效的。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到您。
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那肯定是需要双方签字才能生效的。
当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产时,房产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其效力的判定应该是不同的。
我国《城市房地产法》确有“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的规定。但这里“共有人”的含义是什么呢?从立法本意来看,该条款中“共有人”的含义应该是指产权证上明确载明的共有人,不包括未经登记的实际共有人,因为产权证是一种权利凭证,具有公示的效力。如果要求购房人审查拟交易的房产是否还存在其他的实际共有人势必会加重买受人的注意义务,这也是不现实的。因此,买受人依据卖房人提供的房产证进行交易是正当的、合法的,其交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由此,当房产登记在擅自处分人一人名下时,其与买受人的买卖行为应该认定为是有效的(善意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