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四天属于旷工,虽然后面补假条了但是不符合请假程序,而且请假时间长没有对自己的工作进行交接,影响公司正常管理。
如果没事先告知公司应算矿工处理,但按实际情况的话如事后真的出示了病假单的话,仲裁可能会按病假处理。
如果有相关规定,又可证明该员工确实是知晓的,旷工 应该可以被认定!
要有不能履行岗位工作的证明证据才可以辞退员工吧
这个应该是算旷工行为,因为没有任何形式的请假,公司也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