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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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6: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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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区别:

一、定义不同

1、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2、实施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二、内容不同

1、实施细则:对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2、实施办法:对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

三、特点不同

1、实施细则:

①规范性

细则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特点。

②补充性和辅助性

细则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

③操作性强

细则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从而使主体规范性文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2、实施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其条款都具体、完整,不抽象笼统。

四、作用不同

1、实施细则多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

2、实施办法是对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的实施的办法的列举,是帮助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实施。

五、格式不同

1、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①、标题。几乎全按“适用范围 + 实施 + 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一般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②、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 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2、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①、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②、正文。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这三层意思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实施办法

回答2:

它们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1)效力层级不一样。实施细则一般由执行或制定该法律的部门制定,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批准施行,在法律效力层级上属于法规级别;实施办法由行政部门对自己部门作出的行政法规,给予具体规定,由该部门发布即可,在法律效力层次上,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2)制定程序上。实施细则在制定程序上要比实施办法来得严格。

(3)实施范围不同。实施细则在适用范围上一般普及全国,实施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一般只适用某地方。

扩展阅读——《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第七条 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第八条 规章用语应当准确、简洁,条文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

第九条 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参考资料:新华网——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回答3:

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的区别是实施内容的区别:

1、实施细则,一般式针对某一部法律,对其中涉及到得具体的详细的问题,作出比较细致的规定,指导法律实施过程中,对某些事情、问题如何认定、结论及处理。一般由执行该法律或者制定该法律的部门制定细则,并经过全国人大常委或者国务院批准。属于法规级别。

2、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

拓展资料:

法律效力上,细则效力高于办法;批准程序上,细则比办法严格得多;制定部门上,细则制定的部门级别要比办法的制定部门高;涉及范围上,细则一般都是全国性的,办法可能是地方性的。当然,从实际的指导法律法规的实施,作用都一样。

回答4:

1、定义不同

实施细则: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有关机关或部门为使下级机关或人员更好地贯彻执行某一法令、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其所做的详细的、具体的的解释和补充。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

2、特点不同

实施细则:细则多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具有如下特点。

规范性,细则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特点。

补充性和辅助性,细则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

操作性强,细则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从而使主体规范性文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实施方案:广泛性,实施方案的应用很广泛,适用范围广。从适用的主体来看,既可以是各级的党政机关,也可以是企事业单位和各种社会团体。从实施方案的内容来说,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们的生活等各方面的内容。

具体性,实施方案要把某项工作的工作内容、目标要求、实施的方法步骤以及领导保证、督促检查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要落实到工作分几个阶段、什么时间开展、什么人来负责、领导及监督如何保障等,都要做出具体明确的安排。

规定性,实施方案的制定有很强的规定性。实施方案的规定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实施方案要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及精神来制定,要根据所要实施的工作的目的、要求、工作的内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而不能是随意制定的。

另一方面,实施方案一旦制定出来,制定机关及相关部门单位就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具有强制性。

3、写法不同

实施细则: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通常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落款四个部分内容构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施细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施方案

回答5:

实施办法

  • 办法是有关机关或部门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的文件。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其条款都具体、完整,不抽象笼统。

  • 办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 (1)首部。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依据等项目内容。

  • 标题: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构成。

  • 制发时间、依据。标题之下用括号注明规定制发的年、月、日和会议;或通过的会议、时间及发布的机关、时间;或批准的机关、时间等。有的办法随“命令”、“令”等文种同时发布,这一项目内容可不再写。

  • (2)正文。一般由依据、规定、说明这三层意思组成,可分章、分条叙述。办法中的各条规定,是办法的主体部分,要将具体内容和措施依次逐条写清楚。办法的结尾,一般是交代实施的日期和对实施的说明。

  • 办法特点

    (1)办法的法规约束性侧重于行政约束力。

    (2)办法的条款都具体、完整,不能抽象笼统。

实施细则

  • 细则是应用写作研究的主要文体之一。细则一般由原法令、条例、规定的制定机构或其下属职能部门制定,与原法令、条例、规定配套使用,其目的是堵住原条文中的漏洞,使原条文发挥出具体入微的工作效应。

  • 细则多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具有如下特点:

  • 规范性

    细则是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特点。

  • 补充性和辅助性

    细则是主体法律、法规、规章的从属性文件,它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进行解释和说明,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法律、法规、规章条文原则性强而操作性弱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

  • 操作性强

    细则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规定具体适用的标准及执行程序,从而使主体规范性文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 细则一般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组成

  • 首部

    包括标题、制发时间和制发依据等项目。

    1)标题。几乎全按“适用范围 + 实施 + 文种”构成,适用范围一般多由母体公文标题来充当。一般细则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a.由地区、法(条令、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b.由法(条例、规定)名称和文种组成。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

  • 正文

    正文一般由总则、分则和 附则三部分组成。总则说明制作本细则的目的、根据、适用范围、执行原则;分则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条款制订出具体的执行标准、实施措施、执行程序和奖惩措施;附则说明解释权和施行时间,有的细则还对一些未尽事宜作出说明。

    正文结构形式有两种:章条式和条项式。在章条式中,第一章是总则,最后一章是附则,中间各章是分则,每章有若干条款。条项式细则不分章,各条项内容相当于章条式各条,但项目略少,内容更加具体。一般来说,根据法律制订的细则多采用章条式,根据条例或办法制订的细则多采用条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