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1)以3个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身份请求代位继承公公(注名字)遗产中应属丈夫(注名字)继承的部分.
(2)确认我享有家中房子的共同所有权,判令婆婆及小姑(注名字)让我居住.
事实与理由:(1)把你上面的事实经历叙述一遍,注意叙述清楚各人间的身份关系.
(2)婆婆及小姑(注名字)侵犯了3个孩子的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第十一条之规定,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3)婆婆及小姑(注名字)侵犯了我和孩子们对自己房屋的所有权.依据物权法第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依照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我和孩子是死去丈夫的第一顺序的合法继承人,且孩子又是丈夫的合法代位继承人,对本来属于丈夫应得的财产部分,我们应享有继承权.
以侵权起诉,不知还有婆婆没有,牵扯到财产继承,肯定是对方想占有财产。
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离开房屋,按继承法继承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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