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有一人不在,如果还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权继承不在人的遗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第三十条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无权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父母,配偶和子女。只要还有其中一个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无权继承遗产。除非第一继承人都没有了。所谓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该死亡子女的直系亲属代为继承被继承人应该遗留给其已经死亡的子女的遗产。
据你所述,应当分情况处理,代位继承或转继承。
当然有,那叫代位继承。
蒽,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