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
吉林省,简称“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长春。
吉林市是吉林省下辖的地级市,是中国唯一省市同名的城市。东北地区和吉林省重要的交通枢纽中心城市和新型工业基地,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较大的市,有雾凇之都、中国北方特色的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书法城等名誉,荣登福布斯中国大陆最佳商业城市排行榜,首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扩展资料:
新中国成立后吉林省的历史沿革:
新中国建立初期,吉林省辖2个市、2个专区、1旗、22个县和1个工业特区。
1954年,东北行政区划调整,将原黑龙江省的7个县划归吉林省,与原属吉林的乾安县共同组建白城专区;将原辽东省的1市9县划归吉林省,设立通化专区;将原辽东省的辽源市、西安县、东丰县和原辽西省的四平市、双辽县、梨树县划归吉林省管辖。
东北6省改为4省,吉林省与黑龙江省、辽宁省以两省新划归吉林省的市、县界线为省界,与朝鲜、苏联国界仍旧。
1954年9月27日,长春直辖市改为省辖,省会迁往长春。
1969年7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内蒙古自治区的哲里木盟和呼伦贝尔盟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吉林省管辖。1979年5月3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哲里木盟和白城地区的突泉县、科尔沁右翼前旗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辖。从此,吉林省行政区划延续。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吉林省
百度百科-吉林市
吉林市是全国唯一的省市同名城市,是吉林省内仅次于长春的第二大城市。吉林省因该市得名,全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州(延边州,同时也是东北地区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和唯一的省市同名城市(吉林市)均在该省。
吉林市是吉林省的第二大城市,也是中国唯一一个与省同名的城市
吉林市是吉林省的第二大城市,是我国唯一一个与省重名的城市
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