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员工个人原因不上保险,也书面证明,是否就合法?

2024-12-26 22:56:40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因为缴纳社保是强制性规定。不允许以协议的形式来排除它。
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法律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劳动者虽主动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参加社会保险,并作出书面承诺,但会有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回答2:

不合法。单位对于社保有代扣代缴义务。个人缴纳社保也是权利也是义务,无法单方面放弃。而这种情况往往给单位造成很大被动。包括工伤,包括补缴,包括待遇补偿等。

回答3:

问:如果现公司员工为下岗工人,他在老家本地的原单位一直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这样的情况,员工出具书面说明和原单位的证明,是否可以不再北京缴纳社保呢?

回答4:

麻烦的是,公司原来就发了钱让员工自己上社保,现在轮到我们接手了,原来的麻烦也要接过来,担着心不定哪天哪个员工一不乐意了。。。。。。。